项目概况
伊宁市塔什库勒克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N-******
项目名称:伊宁市塔什库勒克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宁市塔什库勒克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改建5米宽沥青路面约2.8公里,新建3米宽人行道约0.3公里,1.5米宽人行道约2.8公里及配套附属设施。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5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4日至2025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3月1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以工代赈项目要求和标准,可有效带动乡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通过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可进一步提升乡村群众的就业技能培训,提升稳定就业几率,对乡村农业发展有着重大示范带动作用。
2.本工程总投资为235万元,其中劳务报酬76万元,占投入以工代赈资金的32.34%,并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3.本项目计划带动当地群众务工55人,开展技能培训55人,劳务报酬通过“新薪通”平台统一发放。
4.本项目采用“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模式实施,切实发挥本项目赈济作用,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加强当地群众务工组织,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且不得将租赁当地群众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伊宁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规划二路299号柏睿大厦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慧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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