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址:新疆奎屯市南环西路100号
建设内容:项目原为奎屯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2003年7月建设单位取得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奎屯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监函〔2003〕228号)。项目于2003年10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和医疗废物焚烧同步建成)。2005年10月取得原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奎屯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竣工环境环保验收意见的批复》(新环控验〔2005〕10号)。医疗废物焚烧原采用国产两段式焚烧炉,规模为2.5t/d,经多年运行后设备老化,环保设施落后,已不能达标排放。奎屯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系统项目2014年9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开始调试。由于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系统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原奎屯市环境保护局以奎环罚字〔2017〕第6号对******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奎屯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7月12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复(伊州环评函〔2018〕72号),2018年12月该项目开始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2019年2月2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奎屯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系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伊州环监验〔2019〕6号),同意该项目投入使用。该项目建成后,原医废焚烧系统停用。项目新建1******消防等公用工程以及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环保工程;配置1套运输系统;改建危废暂存间1间。主要收集处理奎-独-乌区域、兵团第七师各团场及沙湾市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产生的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对于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医疗废物等不适用于高温蒸汽处理技术的医疗废物,不进入本项目处理。项目灭菌后的医疗废物运至项目区东侧奎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电话:杨春华******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