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有限责任公司博故图金矿采选98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博故图金矿采选98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
(2)项目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
(3)项目内容:由采矿区、工业场地、选矿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堆浸场、建材厂、尾矿库及生活区等部分组成
(4)总投资:110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世爽 ******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工 1******47
电子邮箱:******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